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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區基層法院成功調解一起離婚糾紛案件,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妥善處理財產及生活保障事宜,實現案結事了人和,既守住了法理底線,也彰顯了司法溫情。 韓某與李某于1997年登記結婚,攜手走過二十余載春秋。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和睦,后因生活瑣事累積,矛盾逐漸加劇,頻繁爭吵讓昔日溫情漸消,夫妻感情已然破裂,韓某遂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解除婚姻關系并妥善分割財產。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秉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并未簡單推進審判程序。考慮到雙方婚姻存續時長及情感基礎,法官采用“背對背溝通”的調解方式,一方面向二人釋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離婚財產分割、生活保障的相關法律規定,明確各自權利與義務;另一方面從情感角度耐心疏導,引導二人回憶婚姻中的美好片段,理性看待矛盾分歧,避免對立情緒激化。 經過多次調解,雙方情緒逐漸緩和,訴求逐步靠攏,最終自愿達成一致協議,解除婚姻關系;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由韓某繼續居住,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李某自愿給付韓某生活補助費,以盡幫扶之責。該協議既尊重了雙方離婚意愿,又照顧了弱勢一方,盡顯昔日夫妻間的責任與擔當。 如今,韓某與李某已按協議履行全部義務,糾紛得以圓滿解決。“茫茫人海結為夫妻實屬不易,婚姻關系的結束并不代表責任的終結。”承辦法官表示,家事糾紛化解需剛柔并濟,既要法律約束,更要人文關懷。該院將繼續秉持“如我在訴”理念,以溫情調解化解婚姻家事矛盾,把糾紛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維護家庭和睦與社會穩定,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初審:郭小宇 復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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