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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區基層法院成功化解一起陷入“信任僵局”的離婚糾紛,當事人當場履行完畢調解協議全部義務,以“一手交錢、一手交車”的方式,將書面協議轉化為實實在在的權益,實現了矛盾糾紛的實質性、一次性化解。 劉某與盛某系夫妻關系,因感情不和,劉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與盛某離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經法官主持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協議,約定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車輛均歸男方所有,涉案車貸、房貸由男方獨自償還,同時男方需向女方支付補償款24000元;女方在收到該筆補償款后,即時將協議約定的車輛交付男方。調解書生效后,本應進入順暢的履行階段,然而,因雙方缺乏基本信任,均擔憂自身先行履行后對方反悔,致使協議遲遲未能落實,原本已通過調解平息的矛盾再度陷入僵局,雙方的合法權益也因此處于懸而未決的狀態。 承辦法官在后續跟蹤回訪中獲悉該情況后,并未簡單引導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而是秉持“案結事了”的司法理念,主動作為、積極介入。為徹底打破僵局、消除雙方顧慮,承辦法官決定為當事人搭建“現場即時履行”的信任橋梁,提出由法院提供場地、現場見證履行的解決方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與誠摯溝通下,雙方當事人最終同意在法院監督下完成履行。約定當日,在法院指定場地,承辦法官及工作人員的見證下,男方當場將24000元補償款交付女方,女方清點確認無誤后,即時將車輛鑰匙及相關證件交予男方。短短十余分鐘,困擾雙方多時的信任危機便迎刃而解,調解協議全部內容得以全面履行。 本案的順利化解,是江源林區基層法院深入推進矛盾糾紛源頭治理、強化生效裁判自動履行、切實減輕當事人訴累的生動實踐。法官的職責,不僅在于坐堂問案、出具法律文書,更在于延伸司法服務觸角,主動化解履行障礙,引導當事人誠信履約,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的目標。 下一步,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將持續踐行司法為民宗旨,不斷創新工作舉措,全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與司法溫度,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注入堅實司法力量。 初審:郭小宇 復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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