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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源林區基層法院成功審結一起同學間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通過嚴謹細致地審理,依法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化解了昔日同窗間的矛盾隔閡,彰顯了司法公正與溫度。 2025年12月初,賈某某帶著一份民間借貸糾紛訴訟材料,來到江源林區基層法院立案庭尋求法律幫助。據賈某某所述,他與被告邱某某原是關系不錯的同學,此前邱某某因個人需求向其借款,雙方達成口頭借貸約定后,他便通過轉賬方式向邱某某支付了相應款項。然而借款到期后,經賈某某多次催討,邱某某始終未能足額償還,無奈之下,賈某某只能選擇通過訴訟途徑維權。 立案庭工作人員收到材料后,第一時間對案件進行了細致審查,確認訴訟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立案條件,依法予以立案。考慮到案件當事人系同窗關系,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維系雙方情誼,立案庭法官主動與賈某某溝通,向其釋明調解的優勢與效力。賈某某表示理解并同意接受法院調解,希望能以平和的方式解決糾紛。 然而,調解工作的推進并非一帆風順。立案送達階段,法官多次撥打被告邱某某的電話,均提示無人接聽,無法直接與其取得聯系。為保障案件順利推進,工作人員按照法定程序前往邱某某家中送達相關法律文書。開門接待的是邱某某的父母,在工作人員耐心講明來意、出示相關證件及法律文書后,邱某某的父母表示并不知曉子女間的這筆借貸事宜,對具體情況一無所知,但承諾會及時聯系邱某某,讓其主動與法院工作人員對接。 隨后,邱某某主動與法院取得了聯系,但令人意外的是,他對借貸事實予以否認。邱某某辯稱,自己早已還清賈某某所述的款項,賈某某主張的所謂“借款”中,有部分款項實際是雙方此前共同經營生意時產生的成本分攤費用,并非單純的借貸資金,因此不同意賈某某的訴訟請求。 鑒于雙方對案件核心事實存在較大爭議,且分歧難以通過調解彌合,立案庭經綜合研判后,認為該案已不具備調解基礎,遂依法將案件分流至民事審判庭,交由承辦法官進行審理。承辦法官接手案件后,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梳理案件脈絡,深入調查核實相關情況。為查清案件事實,承辦法官依法調取了雙方的銀行轉賬記錄、微信聊天記錄等關鍵證據,并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舉證質證。庭審過程中,法官充分保障雙方的陳述權、辯論權,耐心聽取雙方的意見及理由,對提交的證據逐一進行嚴謹審查與認定。 經過細致的調查取證、規范的庭審程序以及充分的證據質證,承辦法官結合查明的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最終認定賈某某向邱某某的轉賬款項性質為借款,邱某某提出的“共同經營費用”主張因缺乏充分有效的證據予以佐證,未能得到法院支持。據此,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令邱某某向賈某某償還剩余借款本金及相應利息。 此次案件的審理,不僅依法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以司法實踐化解了同窗間的矛盾糾紛。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將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在審理各類民事糾紛案件時,既注重依法公正裁判,又積極踐行司法為民宗旨,努力通過多元化解機制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以專業、高效、公正的司法服務,為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初審:郭小宇 復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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