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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以租代購模式的日益普及,相關民事糾紛呈上升趨勢。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租金支付爭議等問題,易導致租賃關系陷入僵局,給當事人造成困擾與損失。11月17日,江源林區基層法院灣溝人民法庭成功審結一起電動車租賃合同糾紛案,依法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24年9月8日,被告段某前往某汽車服務公司欲購置一輛折疊電動車。因資金不足,經與該公司協商,雙方達成以租代購協議。協議約定車輛總價4300元,段某支付首付350元后,每日支付車款100元;若未能按時支付車款,原告有權收回車輛。 履約過程中,段某遲遲未按約定支付車款,僅累計支付700元。原告懷疑段某已將車輛變賣,遂要求其返還車輛,段某雖承諾返還卻始終未兌現。截至訴訟時,段某拖欠款項已逾一年,該汽車服務公司為維護自身權益,將段某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段某與該汽車服務公司簽訂的合同末頁有段某簽名確認,且段某已實際支付部分款項,該合同合法有效。庭審中,段某對原告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均無異議,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訴求,判決段某在判決生效后五日內,向該汽車服務公司支付剩余電動車車款3600元。 法官提醒,在以租代購等租賃活動中,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約定,明確權利義務邊界,及時簽訂或續簽書面合同。對于租金支付方式、租賃期限、違約責任等關鍵事項,務必在合同中清晰界定,避免因約定不明引發糾紛。若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秉持誠信原則,優先通過協商方式化解矛盾,協商不成時可依法通過訴訟等法律途徑解決,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同時,共同保障市場交易秩序的穩定。 初審:郭小宇 復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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