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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區基層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勞動爭議糾紛案。該案經白山市江源區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前置審理,已查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并裁決原告向被告支付14398.9元經濟補償。因原告不服該裁決,主張與被告不存在勞動關系,訴至法院請求判決無需支付上述補償,法院經嚴謹審理,最終依法支持了勞動者的合法訴求。 原告訴稱,被告系其他單位在職職工,該單位一直為其發放工資、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被告與原告之間僅為臨時雇傭形成的勞務關系,而非勞動關系,故不應支付經濟補償。同時,原告提交相關證據,并主張應由被告承擔勞動關系的舉證責任。被告辯稱,原告未依法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應支付雙倍工資賠償。且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實際履行情況符合勞動關系特征,應按勞動關系處理。 承辦法官秉持“嚴謹細致、維權護民”的審判宗旨,對案件證據和事實進行全面梳理核查。法院查明,被告在原告處工作期間,實際接受原告單位的管理支配,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符合勞動關系的構成要件。 同時,法律并未禁止勞動者建立雙重勞動關系,被告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事實,不影響其與原告之間事實勞動關系的成立。仲裁裁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故法院最終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原告需按仲裁裁決向被告支付經濟補償。 該案的審結,不僅依法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更清晰界定了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法律邊界,為類似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提供了司法指引。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始終堅守司法公正底線,通過嚴謹細致地審判工作,化解勞動糾紛,維護勞動關系和諧穩定,讓勞動者感受到司法的公平與溫度,進一步筑牢群眾對司法公正的信任根基。 初審:郭小宇 復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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