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太感謝了!經過您調解,對方當天就轉了款!”一起涉企糾紛庭審結束后,公司法定代表人連連向法官致謝。近日,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成功調解一起廣告合同糾紛,不僅促成被告當庭履行付款義務,更緩解了原告企業的燃眉之急,以司法之力為企業發展注入信心與動力。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原告某文化傳播公司與被告某房地產公司簽訂廣告發布合同,約定由原告為被告發布廣告,并明確了廣告內容、數量及違約金等條款。合同履行完畢后,原告一直未收到廣告費用。經多次催要,雙方于2024年9月達成《關于延遲付款的協議》,確認被告尚欠廣告費30萬元,承諾于2025年7月1日前付清。約定期限屆滿后,被告仍未付款,原告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支付廣告費及違約金。
承辦法官孫彥輝閱卷后認為,涉企糾紛牽一發而動全身,不能簡單一判了之。盡管依法判決程序規范,但考慮到被告實際經營狀況,若徑行判決,原告勝訴權益恐難及時實現,被告也可能因進入執行程序而影響企業信用。基于雙方曾達成還款協議,且均有意繼續合作,法官決定以調解方式化解矛盾,力爭實現雙贏。
調解過程
找準癥結,方能精準發力。承辦法官迅速組織雙方到庭,一方面固定無爭議事實,另一方面探尋矛盾根源。經溝通,法官發現爭議焦點在于“原告急需資金周轉,被告希望延長付款周期”。掌握這一情況后,法官一方面向原告說明,若能在付款期限和金額上適當調整,將為被告履行義務創造空間,也更有利于款項實際到位;另一方面向被告釋明,逾期付款不僅需承擔違約責任,更會影響商業信譽和長遠發展。
在法官反復溝通和耐心引導下,雙方逐漸消除對立情緒,同意協商具體方案。法官趁熱打鐵,擬定兼顧雙方經營實際的調解方案,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被告于七日內向原告支付廣告費30萬元。
當庭履行
調解協議簽署后,承辦法官并未就此止步。她向被告誠懇表示:“原告目前正面臨支付工資、資金周轉等實際困難,作為曾經合作的伙伴,希望你們能夠爭取早日付款。”法官的話語觸動了被告,其經內部協調后,當庭表示愿意克服困難,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項,并立即通過銀行轉賬履行完畢。
該案是朝陽區法院深化“十百千萬”助企服務活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具體實踐。民事審判庭始終堅持將調解優先理念貫穿涉企案件辦理全過程,聚焦企業急難愁盼,通過法理情相結合的調解方式,快速、實質化解涉企糾紛,讓司法裁判既有規范市場秩序的力度,又有護航企業發展的溫度,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持續注入司法動能。
初審:張立蘊
復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