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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朋友,談錢太傷感情” “就借這點,不用寫借條了” …… 這種建立在信任基礎上的借貸關系,若遭遇還款承諾屢次落空情形,極易從“友情互助”演變為“法律糾紛”。近日,長嶺縣人民法院前七號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既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為這份多年情誼留住了體面。 案情回顧 彭某與楊某系朋友關系。2024年起,楊某接連以租房周轉、家人住院應急為由,陸續向彭某借款,累計1萬元。礙于情面,兩人既沒簽訂借條,也沒明確還款時限,全憑口頭約定和朋友情誼維系這份借貸關系。可2年時間過去,彭某僅收到500元還款,剩余9500元經多次催要均無下文。無奈之下,彭某訴至長嶺法院,請求判令其償還剩余欠款9500元。 法院審理 受案后,承辦法官吳昕昕仔細梳理案情,發現這起糾紛事實清晰、爭議不大,核心癥結在于熟人信任崩塌后的情緒對立,且雙方都是年輕人,均有化解矛盾的意愿。 吳昕昕秉持“調解優先、能調盡調”原則,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組織雙方當事人面對面溝通。調解室里,吳昕昕以“過來人”的身份與雙方拉近距離,從珍惜多年緣分切入,引導兩人回憶過往相處的溫暖點滴,待雙方心態平和后,她話鋒一轉,結合真實借貸案例,向楊某闡明失信不僅會透支人際關系,還會對個人征信、貸款、高消費產生影響,讓其認識到拖延還款的不當之處。同時,她又耐心安撫彭某,肯定其幫助朋友的情義,勸說他給朋友一點緩沖空間,既是體諒對方難處,也是為這份情誼留有余地。考慮到楊某的實際還款能力,吳昕昕主動幫他測算收支、制定方案,最終敲定“每月還款1500元”的可行計劃。最終,在吳昕昕的悉心調解下,兩人達成調解協議。 “對不起,我一定按時還款,不再辜負你的信任。”楊某主動向彭某致歉,兩人握手言和。 小案不小辦,細微見溫情。面對熟人借貸、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長嶺法院不局限于“一判了之”,而是巧用情理法融合之道,既依法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又為債務人留足履行空間,既解“法結”又解“心結”。 初審:張立蘊 復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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