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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的身份信息具有唯一性且受法律保護,禁止他人侵犯。若有人冒充自己的身份,對方是否構成冒名頂替罪? 答:視情況而定,如若對方冒充身份頂替自己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便構成冒名頂替罪。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二規定:【冒名頂替罪】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法官說法 該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本罪的行為,不論是否實際已取得相應的資格、利益,均應以本罪處理。 頂替他人的資格待遇限定為三類: 第一類是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具體包括???、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入學資格。 第二類是公務員錄用資格。 第三類是就業安置待遇,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由政府對特殊主體予以安排就業、照顧就業等優待。 初審:張立蘊 復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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