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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在撥打電話時被告知電話欠費無法使用,便立即為自己繳納200元話費。但過了半小時話費仍未到賬,一經查詢,原來由于疏忽,將話費繳納至僅有最后一位號碼與自己不同的小王卡中。小李致電小王想要追回話費,但是小王表示不會退還,聲稱充到自己卡中的錢是小李贈送的。請問,小李能夠追回誤充的話費嗎? 答:能。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普法講堂 在小劇場中,充錯話費的小李有200元的財產損失,取得話費的小王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取得了200元的不當利益,因此,小李有權要求小王返還該不當利益。至于小王主張該200元話費屬于小李的主動贈與,因雙方沒有達成贈與合意,因此,不構成贈與。 初審:張立蘊 復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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