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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長嶺縣人民法院太平川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太平川人民法庭庭長宋佳通過耐心溝通、細致協調,幫助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分期還款協議,讓一場持續多年的糾紛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案情回顧 李某與梁某、劉某夫婦同住太平川鎮,彼此相識。2021年6月,梁某夫婦因家庭生活需要,通過中間人周某向李某借款25萬元,雙方約定了利息并出具借據。借款期滿后,梁某夫婦未能按時還款,李某多次催要未果,最終向長嶺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調解 受案后,宋佳仔細查閱卷宗,發現雙方當事人是相識多年的鄉里鄉親,具備調解基礎。他決定以調解為先,努力尋找既能保障債權人權益,又能不破壞雙方當事人關系的解決方案。 宋佳分別與雙方進行電話交流,了解各自的實際情況和顧慮。交流中,李某態度堅決,表示必須收回借款,并坦言若梁某夫婦拒不還款,會申請執行。梁某則無奈嘆息:“我們不是存心賴賬,確實是有困難,一時拿不出這些錢。” 在掌握雙方實際情況后,宋佳組織面對面調解,他向梁某夫婦釋明法律后果,“如果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法院會依法采取包括查封、扣押在內的多種執行措施,這不僅會影響你們的正常生活,也會給你們在當地的信譽帶來負面影響。”接著宋佳也積極爭取李某的理解,說明梁某夫婦確有還款意愿,若能給予合理寬限,既能體現對鄉鄰的體諒,也有助于借款順利收回。 經過多輪協商,宋佳提出了分期還款的方案:2025年10月31日前償還3萬元,之后每月28日前償還2萬元,直至還清。這一方案既考慮了梁某夫婦的償還能力,也保障了李某的合法權益,最終獲得雙方認可。 法官寄語 民間借貸往往建立在信任基礎上,涉及不僅是金錢往來,更有人情往來。借款時量力而行,履約時誠信守約,遇到困難主動溝通協商,這些都是維系良好借貸關系的重要基礎。唯有以誠相待、以信相守,才能讓民間借貸既解燃眉之急,又不傷鄰里之情。 初審:張立蘊 復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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