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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路上突然被一只沒拴繩的寵物狗咬傷,能找主人索要醫療費賠償嗎? 近日,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工業經濟開發區人民法庭將巡回法庭搬到當事人家中,成功調解了一起因寵物狗傷人而引發的糾紛,原告當庭拿到了醫療賠償,實現了矛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
2025年8月,原告張某在前往釣魚的途中,路過被告梁某家門前時,被其飼養的寵物狗咬傷。事發當時張某已報警,并且警察也出警到現場。張某當日即前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治療,支付醫療費3800余元。后原告張某多次聯系被告梁某協商賠償事宜,被告梁某均拒絕賠償,無奈之下,張某訴至朝陽區人民法院,請求梁某賠償醫療費3800余元。 考慮到案件事實清晰、爭議標的明確,為了更高效地化解糾紛、減少當事人訴累,承辦法官張盡美決定采用巡回審判的方式,將庭審搬到“事發現場”,將服務延伸到基層。“我當時看見他在門口轉悠,還以為是來偷東西的,狗咬傷他,我還覺得是‘護家’。后來他說花了三千多,我又懷疑是訛錢,就不想賠。”調解現場,被告梁某說出拒絕賠償的真實想法。法官了解清楚具體情況后,積極展開釋法明理工作并向雙方解讀了《長春市養犬管理條例》,并對雙方分別進行了普法教育,勸導梁某在家中養犬時要注意看管好自己家的寵物犬,佩戴好牽引繩。梁某也承認了自己的錯誤,在法官的耐心引導下當庭表示同意賠償張某醫療費3500元,并在庭審中當場給付。 這場糾紛的化解,不見法槌敲下的生硬判決,卻有拉近距離的耐心溝通;沒有來回跑庭的繁瑣流程,卻既讓賠償即刻兌現,更把養犬需守規的道理刻進了當事人心里。 初審:張立蘊 復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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