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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在家門口就能開庭,困擾幾個月的難題一次就解決了,太方便了!”近日,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在巡回審判點開展了一次巡回審判,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雙方握手言和,一起服務合同糾紛得到順利化解。 舞蹈培訓起爭議 2021年8月,王某與某舞蹈培訓機構簽訂舞蹈授課協議,約定某舞蹈培訓機構為王某提供舞蹈培訓服務,王某支付了培訓費用1萬余元。然而到了2025年6月,王某認為舞蹈培訓機構始終未開設授課協議中約定的部分課程,遂與某舞蹈培訓機構協商退還培訓費,遭到拒絕。2025年8月,王某訴至法院,要求某舞蹈培訓機構返還全部培訓費。 巡回調解化糾紛 經了解,培訓機構的住所地距離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在桂林商圈設置的巡回審判點較近,為便于當事人訴訟,辦案法官當即決定將法庭“搬”到當事人的“家門口”。 “現在開庭!”隨著法槌輕敲,巡回審判在陽光午后展開。庭審中,辦案法官認真組織雙方質證,充分聽取了雙方的訴辯意見,并現場進行了調解工作。 “法官,這幾年的上課體驗不錯,但有的課他們總以‘無教師授課’為由,太長時間沒開課了!”對此,某舞蹈培訓機構表示:“我們確實相處得蠻愉快的,但原告確實也上了一部分課,我只愿意退還部分尚未開課的培訓費,全額退款不可能。” “情況我聽明白了,現在不妨圍繞合同履行的實際情況好好協商。”在充分聽取雙方陳述后,法官耐心開展釋法明理工作,建議從參加培訓的實際情況出發,共同核對已經參加培訓及尚未開課的課程,并就退費數額進行協商。 經過幾輪協商,雙方確認了已參加培訓及尚未開課的課程,并就應退還的培訓費數額及退還期限協商一致,約定某舞蹈培訓機構于20日內退還王某培訓費3700元,雙方當庭達成調解協議。 司法服務再延伸,巡回審判顯溫情。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將始終踐行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探索延伸司法服務觸角,充分發揮巡回審判服務基層人民群眾的作用,以更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彰顯司法的溫度。 初審:張立蘊 復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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