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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案情 小趙早上騎電動車上班,被闖紅燈的汽車撞了,胳膊骨折,在向單位申報工傷時,單位卻說是小趙自己在路上摔的,不屬于工傷范疇。那么小趙這次受傷是工傷嗎? 答:是的,符合工傷的認定條件。 法條鏈接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普法講堂 “上下班途中”的界定:一般指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或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等合理路線的途中。像小趙這種日常從家到單位的上班路,就符合“上下班途中”場景。 “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關鍵:事故責任認定是核心!得看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若小趙被撞是汽車方闖紅燈(對方主要或全部責任),自己無責或次要責任,就滿足工傷認定條件;但要是小趙自己闖紅燈、逆行(本人主要責任 ),即便在上班路,也不算工傷。 初審:張立蘊 復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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