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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源林區基層法院成功調解一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原告某物業公司因業主長期拖欠物業費向法院提起訴訟,經承辦法官以“化解矛盾、修復關系”為宗旨耐心調解,最終促成雙方互諒互讓,業主當場付清欠款,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原告物業公司訴稱,被告業主自2020年至2023年期間累計拖欠物業費1500元,雖經多次催繳仍未支付,故訴至法院。庭審過程中,被告對欠費事實不予否認,但情緒激動地表示:“并非故意不繳費,而是物業服務確實不到位。家中窗戶雨天滲水,多次反映卻始終未徹底修復,公共樓道衛生無人打掃,雜物堆積;家中水管漏水報修后,維修也不及時?!北桓鎻娬{自己并非惡意拖欠,并明確表態,只要物業能切實解決其反映的問題,愿意結清所欠費用。承辦法官在全面聽取雙方意見后,精準把握爭議焦點,認為案件事實清楚,但矛盾根源在于物業服務品質與業主預期存在差距。法官遂以調解為主要方式,積極引導雙方由“對立”轉向“對話”。 調解中,法官堅持“雙向溝通、法理情融合”。一方面向被告業主釋明,繳納物業費是法定義務,長期拖欠可能被納入失信名單,對生活造成不便,同時也理解其因服務不到位而產生的不滿情緒;另一方面向原告物業公司指出,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是物業企業的核心義務,業主提出的滲水、維修不及時等問題,暴露出服務存在不足,若不加以改進,難以建立良性收費機制。經法官耐心協調,物業公司當庭承諾改進服務,并對窗戶滲水等問題限期解決。物業公司的積極態度消除了業主的抵觸情緒。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業主一次性支付1500元物業費,物業公司放棄追索其他費用。協議簽署后,業主當場以現金方式結清全部款項,多年糾紛圓滿化解。 本案是江源林區基層法院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充分展現了法院調解在化解基層矛盾、促進社區和諧中的重要作用。法官以專業細致的調解工作,高效化解了欠費爭議,減輕了當事人訴累,也促使物業服務企業提升服務意識,以優質服務贏得業主信任,有助于構建互信互利、和諧共處的物業關系,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初審:郭小宇 復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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