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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源林區基層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因合伙種樹引發的財產糾紛案件。法官在堅守法律底線、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巧妙化解了朋友間的矛盾嫌隙,讓一段瀕臨破裂的友情重歸和睦,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21年,原告杜某、被告楊某及另外四名案外人達成合伙合意,六人共同集資栽種樹苗,并于2022年完成樹苗嫁接工作。2023年5月,被告楊某負責將這批紅松嫁接苗對外出售,累計獲得收益34900元。按照出資比例核算,每位合伙人應分得收益5800元,但楊某提出僅向每位合伙人支付5000元,剩余款項留作后續經營投入。這一提議未能獲得包括杜某在內的部分合伙人認可,雙方就分紅事宜協商未果后,楊某索性扣留了全部收益,未向任何合伙人進行分配。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杜某多次與楊某溝通協商分紅及資金占用費事宜,但始終未能達成一致。2025年末,杜某無奈之下將楊某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應得收益5800元及相應資金占用費。 庭審中,承辦法官仔細梳理案件脈絡后發現,本案涉及六位合伙人的共同權益,而原告杜某僅起訴了楊某一人。若單純作出判決,既難以兼顧其他合伙人的合法權益,也無法從根本上化解各方矛盾,甚至可能進一步激化矛盾。為實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承辦法官決定以調解為突破口,全力修復合伙人之間的信任關系。 承辦法官一方面多次組織其余四位未起訴的合伙人參與溝通調解,詳細釋明合伙合同糾紛相關法律規定,清晰梳理各方在合伙關系中的權利與義務,讓大家對案件爭議焦點有明確認知;另一方面,耐心傾聽每位當事人的訴求與顧慮,引導大家換位思考,理性分析案件處理的利弊得失。法官從“減少訴累、節約成本、修復情誼”的角度反復進行調解,逐步消解了各方的對立情緒,為達成和解奠定了基礎。 最終,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當事人達成一致和解意見:被告楊某一次性向原告杜某支付應得合伙收益5800元,杜某自愿放棄關于資金占用費的其他訴訟請求,其余合伙人也對該解決方案表示認可。 此次糾紛的成功調解,不僅高效解決了當事人的煩心事題,切實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以柔性司法的方式化解了朋友間的矛盾,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始終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理念,將調解工作貫穿案件辦理全過程,用有溫度的司法服務化解矛盾糾紛,讓法律既有力度更有溫度。 初審:郭小宇 復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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