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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源林區基層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合伙合同糾紛案件,在承辦法官耐心細致地調解下,雙方當事人化解矛盾、握手言和,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原告夏某與被告候某原為朋友關系。2023年4月,雙方約定共同投資腸胃超聲造影劑項目,并簽訂《合伙協議》,明確由夏某出資,候某負責提供生產、技術及銷售渠道。協議簽訂后,夏某依約履行出資義務,但項目始終未能盈利。后經協商,雙方簽訂《解除協議》,約定候某在協議簽訂后30日內向夏某返還投資款39萬元。然而約定期滿后,候某未能如約還款,夏某多次催討未果,遂訴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細致審閱材料,全面把握案情。考慮到雙方不僅是商業伙伴,更有多年友情基礎,若徑行判決,雖可結案,卻可能徹底損害二人關系,不利于糾紛實質化解。因此,法官決定以情感為紐帶,著力開展調解工作。調解過程中,法官耐心聽取雙方意見,了解到候某因經營暫時困難,資金周轉不暢,導致無法按時還款。經法官多次溝通與釋法明理,夏某對候某的處境表示理解,同意放寬還款期限;候某也承諾將積極籌措資金,盡快履行付款義務。最終,雙方消除芥蒂,達成調解協議。 本案以調解方式結案,融法理于情理,既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保全了雙方的友誼,體現了司法溫情。下一步,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將繼續踐行司法為民理念,加大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力度,完善多元調解機制,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 初審:郭小宇 復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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