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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審理了一起名譽權糾紛案件。雙方因誤會產生糾紛爭吵不已,雖然誤會已經解開,但原告仍然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公開賠禮道歉,為原告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賠償損失。 庭審中,原告訴稱,自2025年6月以來,被告就對原告進行造謠、污蔑,并捏造原告與其丈夫之間有不正當男女關系,給自己的生活和心理均造成嚴重影響,因此要求被告立刻停止侵害并賠償精神損失。后經法庭審理查明,原告所述事實確有發生,但是被告在了解到真實情況后,就已經認識到了雙方的誤會,消除了對原告與其丈夫之間的懷疑,并且已經通過抖音私信與其溝通、解釋,希望可以解開誤會取得原告原諒。但是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已經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所以堅持要求被告賠償。法院結合案情審理后認為,名譽是對公民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本案中,被告與原告的前期爭吵及解開誤會后的解釋均是通過抖音私信溝通,該聊天記錄僅原、被告可見,不為第三人所知,不會降低社會公眾對原告的評價,不構成對原告名譽侵權。故法院最終駁回了原告該項訴訟請求。 法官提示,公民享有名譽權,本案未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基礎是雙方始終采取單獨溝通的方式且被告認錯及時,未對原告名譽造成實質影響。生活中遇到糾紛事件,一定要理性對待,查明事實后采取正當方式解決問題,切不可因沖動作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否則維權不成,反而讓自己成為侵害他人權利的一方。 初審:郭小宇 復審:韓鐵英 終審:曹夢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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